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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典型项目”结果发布

  • 时间:2024-03-23
  •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 作者:佚名

  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履行消法职责的重要手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客观详实的消费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科学评价、理性选择,保障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助推高品质消费。同时,比较试验一定程度上起到推动行业市场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企业关注产品及服务的提质升级,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消费活力迸发。

  在2023年开展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征集工作并得到社会关注和良好反响的基础上,202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继续开展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征集工作,此次征集活动共收到27个省、市、自治区消协组织的56个比较试验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中消协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比较试验典型项目”10个。

  获得“比较试验典型项目”的是:

  手动轮椅车(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硅油纸(空气炸锅专用纸)(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薰衣草精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儿童厨房玩具(真煮厨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果蔬清洗机(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充电宝(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扫拖一体机器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家用摄像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洗衣凝珠比较试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藏香(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中消协希望通过对比较试验典型项目的宣传推广,充分展示比较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做出客观评价、理性选择,助推高品质消费,从而进一步扩大比较试验社会影响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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